2025年河北邢台柏乡县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5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柏乡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下属学校(公办幼儿园)(详情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 、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柏乡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一方为柏乡县户籍;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年、2025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无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或其他教师资格证,严格“持证上岗”。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毕业生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3日至2006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在柏乡县域内学校任教满五年的非公办教师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8月 23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见《柏乡县2025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本次招聘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8月23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高校在读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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