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22人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教学师资需求,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要求,经双桥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对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22个教师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学科、人数等详情见《双桥区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对于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应于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招聘对象根据招聘公告中《双桥区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确定。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招聘岗位户籍限制为承德市及所属县(市)区,且在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规定区域内户口,同时户口仍在规定区域内(含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须由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户籍迁出证明)。配偶、父母、岳父母及公婆为规定区域内的考生不受该规定区域户籍限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8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18日之间出生);
4.教师资格证有关要求。参加公开招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5.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符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招聘退役军人岗位条件为承德市及所属县(市)区入伍的退役士兵且持有有效的退役证和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明,其他条件与其余岗位一致;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规定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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