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葫芦岛市建昌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107人
为加强建昌县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以及辽宁省人社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10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107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07名,其中:小学教师55名,初中教师52名,详见《2025年建昌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国家承认的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3.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建昌县县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8)被开除公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聘用人员。
(二)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19日(含)期间出生。
(三)户籍要求
(1)小学岗位限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户籍。
(2)初中岗位不限户籍。
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后续通知类事项,在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https://www.jianchang.gov.cn/)。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由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昌县教育局依照公告及专业要求,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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