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雄安史家胡同小学公开选聘教职人员18名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扎实做好雄安新区教育能力提升工作,现决定选聘18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1.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扎实,能胜任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具体岗位条件
(1)普通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10年及以上,从事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在任教经历中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包括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颁发的奖励,各类协会、组织的不予承认),在学校学年考核结果中获得“合格”或“优秀”等级且未出现过“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现象(部分特殊情况详见岗位表)。特别优秀的本条款可适度放宽。
(2)应届毕业生: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2年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取得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在择业期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无缴纳社保记录;户口、档案等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
(3)专业要求: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4)应聘教师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届毕业生中,在本校有过实习经历并且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②涉毒涉黑涉恶的;
③现役军人和在读学生;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⑤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尚在试用期内的;已公开选聘到事业单位且规定了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现仍在服务期限内的;
⑥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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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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