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漳州开发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11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1人,详见《2025年漳州开发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岗位要求的“取得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其他条件见《2025年漳州开发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8)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相关文件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11)漳州市教育系统编制内教师不得报考。
(1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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