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枣庄滕州市引进域外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枣庄市委市政府“榴枣归乡”工作要求,结合滕州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公开引进在滕州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引进范围为滕州市外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滕州市籍或者原滕州市籍(公安户籍管理机构户口簿登记的地址为滕州市辖区内)的教师;
(二)滕州市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引进数量:视本年度用编进人计划余额而定。根据报名、资格审核、面试、量化评分的结果,择优录取,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二、引进条件
(一)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须为中小学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并取得相应报考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三)人员必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法渠道进入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并且手续齐全。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五)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六)自愿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未经具有用人主管权限单位审核同意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人员。
3.原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原则
(一)对口安置原则。按拟引进人员现工作单位类型、学段、学科等,安排到我市教育系统对口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二)学科相近原则。根据拟引进人员任教学科,坚持学科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三)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教体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不再考虑原有行政职务。
四、引进程序
(一)现场申请
申请人须取得现工作地的人社、教育等部门的同意,填写《2025年滕州市域外中小学教师引进申请表》(附件1),加盖上述部门公章并签署意见,否则,不接受报名,不予资格审查。填写《2025年滕州市域外中小学教师引进调配审批表》(附件2),准备《编制证明》(附件3)。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居民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页);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证明;④教师资格证书(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还需要提供教师资格网的网页查询截图);⑤无犯罪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⑥个人征信证明;⑦从教以来所获荣誉材料(区县级以上,按奖励重要性排序,8件以内);⑧一线教学经历佐证(学校盖章)。以上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引进,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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