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青岛市市南区选聘优秀教师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市南区公开选聘优秀教师1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2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现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教科研机构)在编在职教师,(大学教师、普通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均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且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育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地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荣誉称号;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之一;出示过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公开课、名师开放课或示范课之一;取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本人曾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学科竞赛取得铜牌及以上成绩;
8.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9.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市南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和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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