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第二批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4人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4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始建于1955年。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尚能 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逾万人。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被评为天津市最美校园(高职组)第一名。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二级专业教学学院和3个教学部,不断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商科专业体系。学校积极推进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实践基地,建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平台。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5年10月28日起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shangwuju.tj.gov.cn/)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tcc1955.edu.cn/)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与技能。
5.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自愿遵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全部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及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及门类的认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等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标注的专业为准;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为毕业院校根据相关规定自主设置的,请毕业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证明;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修业与研究内容与所需专业核心方向要求相一致,则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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