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塔城地区招聘初、高中教师公告(3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5〕73号)《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5〕17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初、高中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等。
二、招聘条件
考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不限户籍、不限族别、不限性别。退役军人、取得国家级一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并取得相应足球教练员资质(D级以上)退役运动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1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需要。对体检中隐瞒病史的(心理、精神类疾病等),一经发现,予以解除聘用。
5.专业要求:详见《塔城地区202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高中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6.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7.普通话水平要求: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教师资格要求: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高中学段须具备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初中学段须具备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2.现役军人;
3.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内,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截止2025年11月11日(含当日)。
三、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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