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医科大学第四批招聘2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5年8月26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2025年第四批公开招聘计划》。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记载的专业为准,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即出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回避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9:00至2025年9月6日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报名须知,报名须知将与招聘方案同时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tmu.edu.cn/) “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招聘单位:天津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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