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乌兰察布集宁区教育局所属公办高中学校“校园招聘”28人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落实集宁区委、政府教育发展目标,本着德才兼备、平等竞争、严格程序、公开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拟聘用一批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加入集宁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及名额
拟招聘高中教师28名,其中,语文4人,数学3人,英语2人,思政1人,物理3人,化学4人,历史4人,地理2人,生物1,俄语1人,日语2人,计算机(网络)1人。(《集宁区所属高中学校“校园招聘”岗位设置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如果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但需在2025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未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5.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等级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水平等级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学位条件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或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5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2.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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