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下半年北京朝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30人公告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5〕22号)和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25〕15号)的相关要求,发布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毕业生岗位30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教师专业技术岗,具体岗位信息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毕业生岗位及要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北京生源毕业生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5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5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最高学历上学期间及毕业后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均未缴纳社会保险。
3.年龄:硕士研究生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任教学科,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报考思政课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思政类相关专业,并具有思政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5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5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最高学历上学期间及毕业后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均未缴纳社会保险。
3.年龄:硕士研究生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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