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教师发展中心选聘学科专职教研员公告(34人)
为进一步加强金平县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队伍建设,激发教研队伍活力,提高教研机构教学研究、专业引领及指导管理能力,推动全县各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金平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5―2025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金平县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决定以公开选聘和直聘方式聘用各学段学科专职教研员,其中公开选聘34人:学前教育阶段2人,小学阶段9人,初中阶段13人,普通高中阶段10人。
一、选聘原则和范围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自愿、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全县教体系统内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选聘。
二、选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见附件1。
三、选聘条件和资格
(一)金平县在职在编教师,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学风端正,团结协作,开拓创新。
(二)教龄满6年及以上,近3年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教师、省州学科带头人、省州骨干教师及其他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获得过省、州、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课奖项(具备此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在本学科领域中专业水平突出,能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承担观摩课、示范课。
(六)主持或参与过县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州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本人独撰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学科(专业)教学专业论文,在各级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竞赛中获奖。(具备此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七)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经验和教育技能,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行为动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八)具备健康的个性心理品质。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能独立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具有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教研的能力。
(九)应持有与岗位、专业、学段对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十)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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