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招聘教师65人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江苏省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正式事业编制)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进行招聘。以下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1.2025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3)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受到过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在受处分影响期内的;
(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6)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和相关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所有报名考生免收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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