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南省保山市教育体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教师公告(74人)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5〕18号)和《保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教办发〔2025〕22号)等有关规定,经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保山市教育体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础教育教师岗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5年-2025年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5年-2025年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2025年-2025年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4.2025年-202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本科阶段属于师范类毕业生。
(二)职业教育教师岗
2025年-2025年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计划招聘74人,其中,市级学校:21人;隆阳区:6人;施甸县:8人;腾冲市:22人;龙陵县:11人;昌宁县:6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云南省保山市教育体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县级及以上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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