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11月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8人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8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并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且须在12月底前完成入职手续。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11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已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2025届毕业生。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部属师范院校、省内普通高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党、团)干部、校级三好学生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的毕业生;
3.省外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的毕业生;
4.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5届、2025届公费师范生;
另2025年1月1日至今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在职教师
“在职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在职教师;
2.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荣誉的优秀在职教师;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教师;
4. 浙江省范围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5.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区范围内(指上城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要求在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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