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638人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面向国内部分高校(附件1,下同)招聘638名教师,具体岗位信息见《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部分高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以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国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21日至2006年10月21日(含)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进行报考。应聘人员以研究生学历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岗位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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