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一村一名大学生”招引计划50人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吸引本地户籍大学生回村创业,扎根基层,带动群众创业致富,推动乡村振兴,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一村一名大学生”招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全县招引大学生回村创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大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干事创业热情和开拓创新精神,志愿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创业能力;
(三)具有本乡镇行政村户籍或居住在其配偶户籍所在乡镇行政村(现户籍取得时间要在2022年1月20日之前);
(四)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应在2022年7月30日之前);
(五)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七)不得报名情形:
1.政治上的两面人,对党不忠诚,搞阳奉阴违、口是心非、表里不一,不担当、不作为的;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及受过劳动教养的;
3.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涉黄、涉赌、涉毒等受过行政处罚的,以及有群众举报涉嫌重大问题、上级督办线索调查初步核实的;
4.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以及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因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特别是支农和帮扶资金、农业补贴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等被查处的;
7.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以及仍在限期改正的,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以及处分决定解除后经研判仍不适合的;
8.因个人问题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9.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10.丧失行为能力,以及有其他不适宜招引情形的。
二、招引人数
计划招引50人(根据实际报名人数适当调整)。
三、支持保障
(一)提供创业补贴支持。招引回村创业的大学生,在村创业期间,可享受三年的创业补贴保障,如招引大学生表现特别突出,尤其在创业带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效果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三年的创业补贴保障。补贴标准参照所在村“两委”委员工资标准,由各乡镇党委根据实际确定。创业补贴由县财政及乡镇、村共同承担。县财政每年承担每位本科生2万元、每位硕士研究生3万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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