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济南市商河县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104人公告

为进一步打通本土青年人才回引渠道,引导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农村发展,进一步充实村级后备力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强乡村人才队伍,济南市商河县计划以镇为单位公开选聘104名“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岗位性质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选聘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2年。合同期内,聘用人员须在村全日制工作,根据镇和村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本村基层党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层治理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工作,志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农民群众,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优先。
4.原则上,原籍或户籍应为报考岗位所在镇,具体要求以各镇选聘简章为准。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选聘单位规定的其他选聘资格条件。
7.曾受刑事处罚、参加过邪教或非法组织的;曾被开除党籍、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三、选聘流程
选聘工作以镇为单位,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集中考试、组织考察、健康体检、公开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分职位组织选聘。选聘充分考虑报考人政治面貌、学历、基层工作经历和获得表彰奖励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形成素质评价得分计入总成绩。
四、岗位安排
选聘人员,一般回原籍或户籍所在村任职;与原籍或户籍所在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兄弟姐妹关系的,实行回避,由选聘单位调剂至原籍或户籍所在镇其他村;其他回避关系,由选聘单位另行规定。
五、政策待遇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纳入县级“村干部后备人才库”重点培养,正式党员一般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正式党员一般任村委会主任助理,也可担任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具体由选聘单位结合实际作出安排。
镇制定培养管理和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在村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任期期间表现优秀的,优先按程序发展为党员、选拔进村“两委”班子。日常表现不尽职或考核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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