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济南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公告(1133人)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农村发展,不断充实村级后备力量,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计划公开选聘一批大学生到村担任“乡村振兴工作专员”。
一、岗位性质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2年。合同期内,聘用人员须在村全日制工作,根据镇(街道)和村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本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村庄治理、基层党建等工作。
二、选聘数量
本次选聘共1133个“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岗位。其中,天桥区9个,长清区131个,章丘区150个,济阳区212个,莱芜区464个,商河县104个,济南高新区52个,南部山区11个。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
工作,志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农民群众,吃苦耐劳,甘于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原籍或户籍一般为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优先。
6.选聘单位规定的其他选聘资格条件。
曾受刑事处罚、参加过邪教或非法组织的;曾被开除党籍、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选聘为“乡村振兴工作专员”。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以区县或镇(街道)为单位,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集中考试、组织考察、健康体检、公开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具体程序由相关区县作出安排。
五、岗位安排
选聘人员一般回原籍或户籍所在村任职;与原籍或户籍所在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兄弟姐妹关系等近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原则上由选聘单位调剂至原籍或户籍所在镇(街道)其他村;其他回避关系,由选聘单位另行规定。
六、政策待遇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纳入区县“村干部后备人才库”重点培养,正式党员一般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正式党员一般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也可担任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具体由选聘单位结合实际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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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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