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常态化选拔村(社区)干部公告

原标题:港北区常态化公开选拔村(社区)干部
港北区印发了《港北区公开选拔村(社区)干部暂行办法》,建立跨地域职业界限公开选拔村(社区)干部的机制,吸引聚集更多优秀人才为基层改革发展服务,整体优化提升村(社区)“两委”班子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主要框架内容
共八章二十条,主要有总则、指导思想、选拔职位和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管理考核、待遇保障、附则等方面,这些内容对公开选拔村(社区)干部作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制度安排,提供了有力指导。
选拔职位和范围
♦ 选拔职位
属港北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所管辖的“全责制”村(社区)干部。
♦ 参加选拔人员范围如下:
1.港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港北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2.港北区所辖行政村(社区)在职在岗的村(社区)“两委”干部。
3.具有港北区户籍的农村致富带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等。优秀复员退役军人可以放宽到不具备港北区户籍但从港北区入伍人员。
4.生源地为港北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选拔条件
♦ 参加选拔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有扎根农村的意愿;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选拔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港北籍退休干部职工可放宽到63周岁以下(截止任职日期计算年龄);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保证;
5.选拔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的,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6.选拔担任村(居)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要符合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选:
1.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2.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赌、涉毒、有前科劣迹的;有“村霸”行为,搞宗族派性,支持或参与黑恶势力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违法违纪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确定等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务的情形。
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坚持因村制宜、精准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选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建立人才库、考核选拔、任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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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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