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峄城区面向社会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12人公告

原标题:2020年峄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简章
为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组字〔2019〕32号)《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指导意见》(枣组发〔2020〕2号)和《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峄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全区计划招聘12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合并招聘,同岗位拟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2019年5月13日前预备党员转正的)。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愿意到农村艰苦地区工作。
(五)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其他条件。
(六)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七)40 周岁以下的(1980年5月13日以后出生),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40-45周岁(含40周岁)的,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八)招聘岗位明确有户籍或生源要求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本人具有峄城区户籍(2020年5月13日前取得);②峄城区生源。
(九)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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