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红安县引进大学生到村任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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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去向】
到村任职大学生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负责安排到村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工作,具体以正式分配为准。
【管理工作】
1.到村任职大学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由县委组织部和任职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到村任职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间,县委组织部与到村任职大学生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3.大学生到村任职期间,上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用。
【待遇保障政策】
1.选聘的大学生工作报酬每人每年3万元,按照有关规定为引进的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交纳部分从工作报酬中扣除。
2.县委组织部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3.到村任职大学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流动政策】
1.引进大学生到村任职满1个聘期(3年)后,在县乡事业单位招考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录。
2.到村任职大学生被我县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内容摘自2019湖北红安县引进大学生到村任职6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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