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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衡水市园林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31 荆轲网

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发布:衡水市园林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详情请阅读下文!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衡水市园林中心(以下简称园林中心)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户籍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4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4年8月11日之前(含8月11日)有效。

(三)岗位条件

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详见《衡水市园林中心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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