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西自治州永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8人公告

根据永顺县事业单位人才发展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等要求详见《2024年永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说明
1.招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8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8月16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8月1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报考35周岁及以下的相应岗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再放宽5周岁。
2.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籍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在岗位要求的行政区域或报考人员本人考入高等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岗位要求的行政区域。正在永顺县服务和服务期满后仍在永顺县服务的县外户籍“四项目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本县范围及以上的招聘岗位。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工作经历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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