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安徽蚌埠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27人公告(第二批次)

2024年蚌埠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二批次)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报经省公安厅批准,蚌埠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2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及相应条件见《2024年蚌埠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次)》(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三)蚌埠市户籍(含三县);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能适应加(值)班和夜班工作;
(六)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
(七)男性净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在160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或单侧矫正视力5.0以上;
(八)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九)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为高中学历,但应当在三年首次劳动合同期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十)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条件下);
(十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技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或收容教养的;
(五)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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