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人公告(第二次)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规定,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航海类“双师型”专任教师和实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州航海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是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航海院校,我国华南地区航运业高级人才重要的培养基地,被誉为“航海家的摇篮”。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其中黄埔校区毗邻闻名世界的黄埔军校,琶洲校区坐落于“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溯源地广州黄埔古港。学校拥有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省级重点学科,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特色专业。2018年,广东省委、广州市委明确以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筹建广州交通大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职责、类别、等级、数量等)详见《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 202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招聘人员类型,有关说明如下:
(一)“2025年毕业生”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但考虑工作需要,本次招聘的2025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岗位需要求表中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指1978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均不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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