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西玉林市兴业县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112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师资队伍的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57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7号)精神,经研究,我县计划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共112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业对口的2025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4.教师资格要求:报考高中(职校)教师岗位的应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兴业县第十二中学(专门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5.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愿意在签约学校服务不少于3年;
7.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2025-2025学年度兴业县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下简称《计划表》);
8.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中没收录的,必须现场提供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专业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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