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滁州市定远县驻城中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132人公告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秘〔2009〕106号)、关于印发《定远县公办教师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定人社发〔2015〕12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城区学校缺教情况和实际教学需要,2025年城区学校计划从本县农村学校选调132名教师(其中:中小学教师92名,幼儿园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岗位和人数
选调岗位与人数见附件1:《2025年定远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因我县部分学校目前还处于缺教状态,本次选调计划中的各学科B岗限定教师富余学校教师报考),教师富余学校名单详见附件4.
四、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对象
1. 城区中小学教师选调。面向编制现在定远县农村中小学,且正式聘用在定远县农村中小学工作满3学年;从县域外正式调入定远县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调入定远县农村学校任教年限累计须满3学年;有援疆、援藏支教经历的人员不受农村任教年限限制;以男满30年、女满25年超岗评定中、高级职称者,职称兑现未满一个聘期(3年)的不得报考。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中的“50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7月20日(含)以后出生”。
2. 城区幼儿园教师选调。面向编制在定远县农村幼儿园,且正式聘用在定远县农村幼儿园工作满3学年;从县域外正式调入定远县农村幼儿园任教的教师,调入定远县农村幼儿园任教年限累计须满3学年;有援疆、援藏支教经历的人员不受农村任教年限限制。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7月20日(含)以后出生”。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人员(选调初中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选调小学岗位,须专科及以上学历;选调幼儿园岗位,须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专业与选调岗位不一致的,须具有与选调岗位一致的转岗培训证书或专业相近。专业相近以《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滁教体人函〔2018〕285号)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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