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唐山师范学院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10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规范(试行)》(唐人社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经上级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10名,均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7月24日至出生2006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6.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关,统一标准,作出判断。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中写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5、2025、2025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5、2025、2025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取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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