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漯河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23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54号)、《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管理办法》(漯编〔2017〕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市委编委研究确定的补充人员计划,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报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全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23名,其中市直125名,经开区19名,临颍县35名,舞阳县21名,郾城区63名,源汇区70名,召陵区90名。
具体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教师资格、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5.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其中,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5年版)、本科专业类别及代码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 、2025、2025年版);研究生专业参考 1997 年、2008 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 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2018 、2025年《教育部最新硕士研究生指导专业目录》。(见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禁止从事教育工作及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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