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5〕2号)等规定,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25年5月教育部备案。学校坐落在享有“人间仙境”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山东蓬莱,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气候宜人。学校已开设往返学校至烟台市区每日班车专线,方便教职工家校之间往返。
学校占地541亩,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在编教职工335人,目前在校生4298人,已开设11个专业,今年增设7个专业,届时学校招生专业共涵盖6个专业大类,18个专业招生。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基础设施齐全,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全面满足了师生教学、科研、实训的需要,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共设岗位2个,招聘计划共计2个,具体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审核通过专业);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应于2025年9月4日以前取得。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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