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4-10-25
荆轲网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35号)精神,全市继续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为做好我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对象
(一)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须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三)全市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注册时间及工作安排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9月11日-11月8日
市级注册机构复核时间:11月13日―11月15日
终审时间:11月21日-12月11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具体时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市直学校(单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具体详见附件。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需调整工作安排的,将另行通知。
三、注册条件及操作
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莆教人〔2018〕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注册权限、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在岗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新入职教师考核合格后应纳入注册管理及时进行首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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