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市劳动保障技师学院(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招聘高技能人才1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市人社局关于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9号)规定,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劳动保障技师学院(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程泉道2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学院始建于1956年,实施以技师(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为主要培养方向的全日制技工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技师学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开展数控加工、机电技术应用、电器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木工、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学科中等学历教学和培训工作。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以辅修专业报考,需提供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辅修专业证书;专业参考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定向及委托培养,且无法出具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毕业生;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情况
招聘高技能人才1人,具体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劳动保障技师学院(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计划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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