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邢台清河县招聘教师70名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 【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岗位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清河县教育局下属中学和小学(全额事业编制),其中中学教师50名,小学教师20名。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清河县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附件2)。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部分岗位(B岗)要求具有邢台所辖县(市、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5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的学历学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5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初级中学教师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等级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需具有小学及以上等级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54号)文件精神,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条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6.身体健康,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清河县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附件2)。
(二)其他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A岗)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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