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疆职业大学第三批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45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精神,经新疆职业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25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事业编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历史和深厚文化积淀的区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962年,随着新疆现代工业门类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工人队伍的发展壮大,为培养和提高各族职工的文化素质,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创办了新疆职业大学的前身――新疆职工业余大学。1991年,学校更名为“新疆职工大学”。2000年,与新疆商业技工学校合并后更名为“新疆职业大学”。2005年、2025年,新疆蒙古师范学校、新疆水利水电学校相继并入,逐步形成了高职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办学层次并存的综合办学格局。面向未来,新疆职业大学将继续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积极推进应用型本科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人才立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推进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立足新疆、面向制造业、旅游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培养一线应用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致力于建设成为特色鲜明高水平职业大学。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疆职业大学2025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45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职业大学2025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六)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7月16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16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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