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3人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5〕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5〕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聘教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一、单位概况
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创建于1964年10月,隶属于海南省教育厅,是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学校分为桂林洋校区和府城校区,占地95亩,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6000余人,教职工245人。
学校2010年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11年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13年扶贫巾帼励志教育扶贫模式被国务院扶贫办评为“全国社会扶贫创新案例”优秀奖;2014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7年被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岗”。
二、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3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详见《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9.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8年8月28日至2006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10.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时间计算截止于2025年8月28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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