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第二批招聘公办学校教师13人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5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7日至2006年7月24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相应学科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六)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七)中职信息技术教师岗位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岗位非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格;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取得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5年、202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29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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