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廊坊市第七中学公开选聘高中教师2人公告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廊坊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廊人社发[2025]33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廊坊市人社局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开展选聘工作。
二、选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
公开选聘急需紧缺人员2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英语笔译、英语语言文学、翻译(英语)专业,3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书。
高中地理教师1名,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地理专业,35周岁及以下,限高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地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选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5.凡涉及到年龄、择业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发布公告之日为计算节点;
6.本人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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