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洛阳嵩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5名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35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20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54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招聘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委的监督下,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5名。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6.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应持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为幼儿园)或高等学校颁发的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科为幼儿园)先行报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8.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毕业在校生、嵩县在编在岗教师及服务期内特岗教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开除公职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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