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选聘优秀教师14人(详见附件1《2025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不含青岛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选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计划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不低于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应在40周岁(1983年8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
8.应聘学科教师岗位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地级市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或地级市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
9.应聘学科竞赛教练岗位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学习经历且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或本人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10.应聘人员报考须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青岛市事业编制教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7.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相应荣誉称号或其他有关资格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6日。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8月16日―8月1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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