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半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医学院招聘编制外人员32人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修订)》(院政发〔2025〕15号)等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
(https://www.qmu.edu.cn/xygk/list.htm)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人员计划表》(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事代理人员计划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出生),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博士学位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出生);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出生);学院本部招聘本科学历人员应为30(含)周岁以下(1993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教育背景和技能条件。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急需、短缺专业,可适当放宽),且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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