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宁波工程学院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20人
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7-19 11:40 阅读次数:389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共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设有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前湾校区,现有19个二级教学机构,48个本科专业,24个一级学科;我校有教职工1328人,其中专任教师1071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17人,博士569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附件)
备注:
1. 中共正式党员、中共党员(含预备)政治面貌取得时间,各类证书、比赛成绩取得时间,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时间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8年7月19日(含)以后出生。
2.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证明中学历学位授予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 2025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或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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