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长沙行政学院)选调7人公告(湖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全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参公管理岗位人员)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编制使用计划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及待遇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选调岗位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岗位人员)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获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未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岗位、选调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选调岗位7个,选调计划7名。详见附件:《2025年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长沙行政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说明:1.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由选调单位或主管局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意见予以确认。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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