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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公告

2025-02-02 荆轲网

为深入实施《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贯彻落实《清远市创建全省农村基层党建示范市(2020-2021年)》中“选优配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村级组织选人用人视野,壮大村级后备干部力量,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服务“三农”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小三江镇村级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实际选拔人数根据报名人员综合素质确定。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处事公道正派,热爱农村工作,热心为群众办事,有责任心,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中共党员优先,优秀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中共预备党员可报名。

(三)全日制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有意愿参加或在读中专学历提升班的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年龄在18-4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

(四)小三江镇户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年度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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