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4云南临沧市永德县教育体育局部分乡(镇)初级中学初选教师24人
为确保各乡(镇)初级中学新学年正常开学。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教师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字〔2025〕5号)精神,并经县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决定部分乡(镇)初级中学面向永德县内初选24名专任教师。现就有关初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选岗位
(一)明朗中学1名。其中:化学教师1名;
(二)红旗山中学2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
(三)小勐统中学5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2名、道德与法治教师1名;
(四)勐板中学4名。其中:英语教师1名、数学教师2名、物理教师1名;
(五)班卡中学5名。其中:英语教师3名、语文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
(六)崇岗中学2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
(七)天生桥中学1名。其中:数学教师1名;
(八)乌木龙中学4名。其中:语文教师2名、数学教师2名。
二、初选范围
面向永德县内符合初选条件的在职在编小学教师。
三、初选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凡参与初选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全面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品质。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任教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此次初选。
(二)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申请岗位学科一致。
3.经历:正式录用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3年及以上(所指经历不含特岗、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的服务年限),时间计算截止2025年9月30日。
4.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资格: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职称:学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岗时,一律高职低聘。
7.最低服务年限:正式聘用后,原则上须在初选学校服务满5年(以12个月为一年计)方能申请调离或辞职,否则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服务年限以与初选学校签订协议书后,正式聘用当月起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初选: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有证据证明有吸毒史或有吸毒嫌疑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选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选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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