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保定市满城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48人公告
为促进保定市满城区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发展,满足高素质教育人才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48人,特此公告。
一、选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和改革创新精神。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等条件,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二)其他条件:
1.应聘者须具有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含定州市和雄安新区)。
2.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8日期间出生)。
3.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省部共建师范类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师范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4.在普通高中有一年以上相应学科的工作经历并且至今在岗任教的教师,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并在报名和资格审核时提供证明。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有一项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应聘教师岗位的须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的教资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但须于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6.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岗位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一)受过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正接受组织调查尚无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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