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西忻州定襄县教师“团圆计划”公告(33人)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教师〔2025〕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25〕11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与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忻教函〔2025〕15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晋教基〔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实施教师“团圆计划”,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正式录用(聘用),在山西省内定襄县以外其他地区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工资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教师。
二、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数量和岗位
本次“团圆计划”教师数量为33名,具体单位岗位情况见《定襄县2025年教师“团圆计划”岗位表》(附件1)。
(二)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山西省内定襄县外工作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6.年龄不超40周岁(即1984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资格证要求:取得与所报岗位学段(及以上)、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9.普通话要求: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岗位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10.户籍要求:
(1)本人为忻州市范围户籍,或虽非忻州市范围户籍,但属于原定襄籍生源毕业生毕业后未迁回的;
(2)本人非忻州市范围户籍,其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为定襄县户籍(户籍迁移时间在2025年8月22日之前);
(3)本人非忻州市范围户籍,其配偶为定襄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11.报名人员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需同意其报名。
1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提交相关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团圆计划”要求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正在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团圆计划”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紧缺原则,“团圆计划”教师所代学科为基层学校紧缺学科,按需设岗,按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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